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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解读|驾培新政4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变化需注意!

发布时间:2022-03-11 点击次数:3141次

  2021年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了多项新规,其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这些变化需要注意!

  今日小编帮咱们各位驾培家人划划重点,来一个相对全面的政策解读。


01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解读:增加轻型牵引挂车C6,即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此车型的增加,意味着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满足大家对于驾驶房车出游的需求。


02

新增C6准驾车型的考试要求

  第三十条:

  已持有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解读:轻型牵引挂车即C6,A1、A3、B1、B2、C1、C2均可增驾C6准驾车型,需要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注意⚠️:C6驾照只能通过 “增驾”考取 。

  其中C1/C2驾驶证增驾轻型牵引挂车,还需要有1年以上驾龄。


03

新增C6科目二考试内容

  第三十三条:

  轻型牵引挂车考试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解读:增驾轻型牵引挂车科目二考试,只用考三项。


04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新增内容

  第三十五条: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解读:科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即俗称的科四,新增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


05

新增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要求

  第三十条:

  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

  解读:即F牌申请增加D牌、E牌,或者E牌申请增加D牌,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即可。


06

70岁以上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第十四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解读:70岁以上考驾照,需要通过三力测试。这项改变,切实打消了很多大龄朋友考驾照的顾虑,对意向学员更友好。


07

新增电子驾照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

  机动车驾驶证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

  解读:现在上路携带电子驾照或纸质驾照均可。


08

新增罚款项

  第九十三条 :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组织、参与实施前三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不超过十万元。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办理,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校车驾驶资格,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车驾驶资格。

  解读:除了假一吊二撤三醉五逃终生外,虚假材料罚款500元以下;考试舞弊罚款2000元以下;以欺骗手段取得驾驶证罚款2000元以下 。


09

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的年龄条件

  参照新规第十四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划重点:C1/C2/C5/F满18岁即可,A3/B1/B2/C6年龄在20-60岁之间,A1/A2年龄在22-60岁之间。


10

变更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汽车的考试要求

  参照新规第三十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划重点:因身体原因不符合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C5)条件的,申请变更准驾车型,要考科目二和科目三。


11

大车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内容变更

  参照新规第三十三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划重点:A1、A2、A3、B1、B2车型科目二由以前的16项变成14项,取消“通过连续障碍”和“起伏路行驶”项目。


12

C2、C5科目二考试项目减少

  参照新规第三十三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C1和C5的考试项目减少,相对来说难度降低,对于想要学车的朋友们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划重点:C2和C5取消科目二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


13

客货车科目三考试里程变更

  第三十四条: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划重点:明确规范A1、A2、A3、B1、B2车型科目三的考试里程。


14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内容变更

  参照新规第三十七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划重点:境外驾驶证申请大型客货车由原来的只考科目一,改为考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15

修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参照新规第四十一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划重点:学习驾驶证明由原来的3年有效期;修改为有效期3年,同时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


16

修改实习期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划重点:由原来的初次申领和增驾准驾车型的12个月,修改为初次取得汽车类或者摩托车类准驾车型12个月。 增驾每种车型不单设实习期 ,可以很好地解决实习期xian制过多的难题。


17

更换驾驶证,可异地办理

  与我们的身份证一样,驾驶证也有一定的有效期。通常di一次换证是领证后6年,第二次换证是10年后,第三次为永久性。如果逾期三年未换证,就要重新考试了。

  此次新规提到了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针对 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车主可以在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恢复驾驶资格,满足了大家异地考试换证的需求。


18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申请资料电子化采集、档案电子化管理,机动车转籍、驾驶人考试等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19

修改医疗机构范围

  参照新规第八十五条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新规)

  划重点:由原来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

  可以看出本次新规细则的调整,彰显松弛有度。在便民服务方面,新推出逾期未换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考试内容和项目等措施,更好地服务群众企业。在改进驾驶证申领使用制度方面,优化实习期管理制度,完善准驾车型种类等。

  同时严格违法违规考试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监管促规范、促公正。整体更趋向平滑,更符合实际。无论是年轻人、老年人、残疾人、异地居住的人们,都受到惠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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